第一百零二章 监狱见闻-《流浪的恶龙》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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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中世纪是罗马帝国崩溃后,蛮族首领们在西罗马帝国的尸骸上重建文明的时代,是教会十字军东征的时代,是教权大于王权的时代,是文艺复兴的时代,同时也是属于维京人的时代。

    维京海盗,这是让查理曼大帝晚年都为之头疼的对手。

    维京人蜂拥而至,在欧洲大陆的巴黎以及不列颠等地大肆掠夺财物,为了应对维京人的侵略,法兰克的国家特别征收应对丹麦人的丹麦战争税,然而庞大的法兰克王国就如同任何庞大帝国一样,自己面临附属国叛乱,家族夺权,以及漫无休止的暴动宽饶,因此原本应对维京人征收的战争税金,在维京人的暗示下变成了对于丹麦人的贡金。

    丹麦金,字面意思就是“丹麦人的钱财”,是修士们以及地方贵族们向维京人缴纳的贿赂,所有遭受维京人侵扰的民众都有义务缴纳这笔钱来换取安宁。

    英格兰七王国时期,威塞克斯国王面对丹麦国王、维京国王的大举入侵,无力反抗,于是便在坎特伯雷大主教的建议下,按照法兰克王国的惯例,缴纳一万英镑的丹麦金来换取和平。

    据说在维京人入侵,灾难发生之前,修道院的神父就已经宣称,上帝已经给出警示:几周以前,天空中出现道道闪电,修道院的上空更有恶龙在不停地盘旋。

    “前所未有的恐惧笼罩着不列颠的天空,生活在异教徒魔掌下的我们痛苦不堪。”

    维京人,在不列颠人的心目中就是那贪婪无度的恶龙,每隔三四年就要向不列颠的人民索取大笔大笔的丹麦金,当然由于教会的土地可以免征,这种负担实际上就落在了自由民的身上。

    十万磅的丹麦金,毫无疑问这是一笔巨款,哈罗德国王心中想道。

    丹麦金不仅仅是交给维京人的贡金,同时也是一种固定税项,是英国盎格鲁撒克逊王朝的敛财方法,对于丹麦人缴纳的丹麦金三四年、四五年才会缴纳一次,而英国对于自由民征收的丹麦金,每年都是必不可少的。

    忏悔者爱德华是当之无愧的圣人国王,他在位时就废止了丹麦金的制度,只是这也给自诩爱德华国王继承人的哈罗德带来了麻烦,即便他是英国权倾朝野的权臣上位,他的财政也并不富裕,尤其是用在保卫英国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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